【488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详细介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同意,决议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出口棉花的增值税实施零税率。详细履行日期以“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适用零税率的出口棉花包含:海关出口商品代码5201未梳的棉花、5203已梳的棉花和52029900其他废棉。详细出口退税率文库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