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纺织品出口暂时处理办法》,现就《对美出口纺织品暂时处理产品目录》公告如下:
对美施行纺织品出口暂时处理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体谅备忘录》中列明的21种产品,详细产品及相应中国海关产品编码详见附件1(答应总量见商务部2005年第84号公告)。
对附件1所列产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对美国出口,中国海关凭《纺织品暂时出口答应证》处理报关验放手续;属法定查验目录的纺织品,中国海关还应凭查验检疫组织出具的《出境货品通关单》处理验放手续。若美国海关提出要求,进口商必需要供给中方签发的《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
《纺织品暂时出口答应证》及《输美纺织品原产地证》(样本)见附件2,专用章(样章)、发证组织名单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2005年第4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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