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2年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东莞市“3+1”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组织2022年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餐饮、纺织服装、家具产业范围,2021年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长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

  (一)请符合申报要求企业于2022年8月12日前,登录“企莞家”()提交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同步提交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请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8月17日前报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2 号)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扩大产销规模”规定,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出售的收益)同比增长 1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公司,对其 2022 年工业总产值(或出售的收益)同比增量部分给予不超过 5‰ 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 300 万元。

  由于该政策将对全市合乎条件的企业给予增量奖励,下年度传统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增长奖励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餐饮、纺织服装、家具企业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大类代码 13、14、15、17、18、21)〕的骨干企业。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餐饮产业中的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14)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 15),纺织服装产业(行业代码 17 和 18),家具产业(行业代码 21)的申报企业,营业收入4亿元(含)以上。

  (一)对食品饮料产业中的食品制造业(行业代码 14)和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 15),纺织服装产业中的纺织业(行业代码 17)、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行业代码 18),家具行业中的家具制造业(行业代码 21)的龙头骨干企业,按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给予不超过 1%的奖励。

  (二)项目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并且开展项目审核,市税务局等部门协助核实企业经营有关数据;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拟定资助名单通过“企莞家”平台向社会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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