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面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详细介绍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纤维检验局组织的面料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测验证的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别的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使用扑克牌方法产生。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确定产品批次基数后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随机抽样,并现场查验样品状态和数量。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2m×幅宽×2 (含2m×幅宽检测样和2m×幅宽备份样),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不少于30m。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含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以承检机构名义付费购买。购买样品的价格原则上按照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没有标价或虚标价格的,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的出厂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抽样人员须索取购买样品发票、收据等购样凭证。抽样数量:2m×幅宽×2 (含2m×幅宽检测样和2m×幅宽备份样),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备用样品由承检机构封存,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随机确定受检电商。将购买过程中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网页宣传等截图(包括商标、厂名厂址、产品外观、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安全类别、纤维含量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并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2m×幅宽×2 (含2m×幅宽检测样和2m×幅宽备份样),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a)优先采用企业明示的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技术文件,以产品标识、产品说明、经济合同、广告宣传或者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b)企业拒不提供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或者技术文件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次序,选择采用现行有效标准;

  c)没办法识别产品质量标准版本的,按现行有效标准实施,公司可以提供有效证据的除外;

  d)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少于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推荐性标准检验项目时,缺少的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当在检验测试报告备注中说明。

  产品标注或能有效确认(含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网页宣传等截图)执行标准、产品等级及纤维含量、安全类别时,按照表1中检验项目进行检测验证,并按照GB18401-2010、GB31701-2015、GB/T29862-2013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判定;若未标注或不能有效确认产品等级,按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最低等级判定。

  产品未标注或不能有效确认执行标准,按照表1中检验项目进行检测验证,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项目按照与商户交流、产品信息、网页宣传等确认的产品用途或GB 18401-2010或GB31701-2015标准的最低安全类别进行判定,其余项目提供实测数据,不参与判定,并在检验测试报告备注中说明。

  经检验,可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可判定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应当依据判定规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不合格数据位于临界值时应提供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同时向省纤检局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有必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专项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