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上海海关私运案律师张严锋:怎么确认是不是真的存在私运废物片面成心

详细介绍

  周某某等人在明知国家制止从境外进口边角料纱、棉、布等固态废料的情况下,经过被告人徐某某、杨某某、黄某某等人联络境外供货商,从巴基斯坦、土耳其等国家购买边角料纱、棉、布等,直接运往我国,或途经马来西亚换箱后运往我国,并以伪报品名等方法向宁波海关申报进口。上述进口的固态废料,由周某某等人在国内出售。货款中的申报价格部分经正常交易付汇途径付出,差额货款由周某某、徐某某等人经过等付出。其间,周某某经过黄某某收买的境外货品,系其二人与被告人朱某某一起出资运营。2021年7月至今,被告人周某某从境外进口边角料纱、棉、布等固态废料共398个集装箱9063.6051吨,其间,17个集装箱约341吨被海关抄获后,已责令退运出境。其间,经被告人徐某某联络进口的合计4262.264吨;经被告人杨某某联络进口的合计566.68吨;与被告人黄某某、朱某某一起合伙运营的合计582.9442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条第二款:私运片面成心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私运行为。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能够确认为“明知”,但有依据证明确属被欺骗的在外:(一)躲避海关监管,运送、带着、邮递国家制止进出境的货品、物品的;(二)用特制的设备或许运送工具私运货品、物品的;(三)未经海关赞同,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址,运送(驳载)、收买或许贩卖不合法进出境货品、物品的;(四)供给虚伪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托付他人处理通关手续的;(五)以显着低于货品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托付他人署理进(出)口事务的;(六)曾因同一种私运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行政处分的;(七)其他有依据证明的景象。

  确认某当事人具有私运违法的片面成心有三种方法:(一)直接证明;(二)直接证明;(三)推定。 在有条件适用直接证明或直接证明方法的情况下,不允许直接或优先适用推定的方法来证明片面成心的存在。因而上述条文中所述为“能够”确认为明知,而并不是“应当”确认为明知。

  本案中,依据在案依据:“申报过程中,申报的品名、产品编码、价格等内容均由周某某确认,品名主要是棉纱和蓝棉纱,这类品名是指新的,如果是旧的,则不能申报进口的。期间其曾发现周某某给其的提单草稿和合同上品名写的是废牛仔布纱、不合格原棉,HS编码用的是52029100、52021000,其告知周某某这些品名和编码海关不让进口,之后周某某进行了修正。周某某进口的部分货品是经过被告人杨某某从国外收买的,该部分货品的提单,杨某某给的多一些。”以及“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其在侦办阶段曾招认帮被告人周某某联络购买土耳其纺织边角料,其知道我国制止进口纺织边角料,将此类货品确认为固态废料,所以其只担任土耳其离港,货品入境我国由周某某担任。”

  从以上依据证明,本案选用直接证明的方法确认被告人杨某某具有私运废物的片面成心,并不是特别需求采纳推定方法。因而杨某某明知我国对涉案货品确认为废物,构成私运废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