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方位:主页食物资讯中国食物解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
中心提示: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方面了解和精准掌握本次规章修订的布景状况、首要准则和要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以下简称《规则》),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发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办理办法》一起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方面了解和精准掌握本次规章修订的布景状况、首要准则和要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产品归类办理规则》(以下简称《归类办理规则》)是系统说明海关产品归类办理准则系统的一部海关规章。自2007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标准海关归类作业,一致海关归类法律,完成归类根据揭露通明,推进交易便当化发挥了及其重要的效果。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化验办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海关化验作业起到了有用的标准效果。但跟着“放管服”变革不断深入推进,组织变革将查验检疫功能划入海关、海关化验中心吊销以及全国通关一体化变革需求,现行规章已不习惯海关归类作业,确有必要进行修订。
习惯变革需求,固化变革效果,提高准则发明新式事物的才能。税收征管变革是全国通关一体化变革“两中心、三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习惯促进交易安全与便当,优化营商环境,下降企业合规本钱,增强企业对进出口交易活动的可预期性,海关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决办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代替了《归类办理规则》中的预归类准则,本次修订删除了预归类相应条款,相应添加了归类预裁决指引条款(第二十条);组织变革后,海关化验的责任、规模、内容有较大改变,原有海关化验中心组织吊销,《化验办理办法》华夏海关化验中心责任、办理要求、判定流程等内容均已报废,相关署令亟需废止。为处理现在实践办理与规章规则不符的状况,此次修订《归类办理规则》,将《化验办理办法》中与海关产品归类直接相关的化验、查验相关规则予以吸收并进行清晰(第十ー条至十七条)。
安身作业实践,弥补法律根据,回应办理相对人的关心。跟着产品种类增多、杂乱程度添加,与进出口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渐渐的变成了产品归类的重要参阅是根据,一起也是企业较为重视的归类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入产品归类参阅规模,并清晰其适用准则(第二条)。
清晰责任鸿沟,压实办理难点,保证作业有序高效。此次修订清晰标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产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即前8位产品编号),一起对同一产品编码项下其他产品编号的办理添加指引性条款(第二十七条),与相关监管文件进行联接,处理长期以来归类作业法律规模不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