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批准,因前期公司合并范围不完整、自查存货账实存在不符等情况采取追溯重述法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新野县财政局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的5,200万股股份于2022年10月28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质权人与出质人新野县财政局双方约定:在股份被质押至股权解冻日,由质权人向本企业来提供相应借款。新野财政局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新野县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4,800万股股份于2023年3月23日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为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手续。
2021年度公司代河南华晶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代偿本息10,930.00万元,报告期通过司法追偿收回4,653,553.89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5:00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3-064号)。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3-065号)。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16:00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洪晓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3-064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拟对新疆恺缌珈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300万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0.42%,担保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续贷担保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恺缌珈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9日。公司住所为: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乌恰镇克其力克农场内,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军辉。营业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棉花收购;棉花加工;棉、麻销售;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农副产品销售;棉花加工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且担保协议尚未签署,真实的情况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做担保能够很好的满足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为其做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并赞同公司对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恺缌珈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做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的正常的经营融资需求,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做担保。
本次对外做担保后,公司已批准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27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81.06%,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8.79%。公司最近连续12个月内对外做担保总额为430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61.30%,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6.36%。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69253.24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额的98.73%,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额的10.25%。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