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报2类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抽查等结果

详细介绍

  12月22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2011年2类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1年11月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1年11月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1年11月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2011年11月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1年11月特定种类设备事故情况和质检总局对近期香港发现禽流感疫情采取的措施等七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枕头和被子2类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0家公司制作的120种产品。

  本次抽查主要对以絮用纤维为填充物的枕头和被子2类产品的面料、填充物进行了检验,根据填充物的不同,分为棉花、化纤、羊毛、蚕丝和羽绒5个品种。抽查中有109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有11种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纤维成分及含量明实不符、面料pH值不符合标准值和填充物短纤维含量百分比超标。

  针对本次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产品的名字、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等详细情况,你们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站点进行查询。

  2011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647.25万人次。其中,发现传染病例1687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9.14万人次,其中,发现病例4.14万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8.22万人次。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1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截获有害生物1729种48842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10种5033次,一般有害生物1619种43809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大多数来源于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60.19%。其次是运输工具检疫占 14.84%,旅客携带物检疫占13.06%,木质包装检疫占7.59%,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 4.32%。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50.18%。其次是杂草占 27.77%,线%,线%,螨类、细菌、病毒等其他有害生物占4.58%。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大多数来源于 巴西、美国、中国香港、泰国、阿根廷、澳大利亚、越南、韩国、德国、中国台湾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2011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工业品0.51万批,货值49.55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1.75%,货值不合格率6.91%,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上升0.15%、下降0.46%。不合格进口工业品最重要的包含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棉花,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数重量短缺、携带有害生物、与合同不符等,主要产自巴西、澳大利亚、美国、印度、南非等国家地区。

  2011年11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147批、化妆品29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6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茶叶类、乳制品类和糖类;不合格产品来自27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证书和添加剂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情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2011年1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定种类设备事故25起,死亡32人,受伤43人。事故问题大多是特定种类设备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善。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定种类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八大类特定种类设备中,锅炉事故3起,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事故2起,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5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5起,其他相关事故6起,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无事故。

  12月20日,香港特区发现一例含有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鸡只尸体,质检总局获悉疫情信息后,第一时间采取一定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保持与香港食物卫生和福利局的密切沟通,掌握疫情动态,共同采取疫情应对防控工作。决定,从12月21日起,暂停活禽供港21天,同时继续做好供港冰鲜禽肉产品的保障和安全工作。二是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要求广东、深圳、珠海、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努力配合香港特区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三是要求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四是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继续做好供港家禽注册养殖场的疫病防控、疫情监测、卫生消毒、人员防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供港禽肉产品安全。